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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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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1、将原上海 [[ 口岸 ]]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2、加强对口岸的协调服务 [[ 职责]],积极推动“大通关”建设, 优化通关流程, 提高通关效能, 改善投资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和方针、 [[ 政策 ]] ;参与研究起草本市口岸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口岸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本市口岸 [[ 对外开放 ]] 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报,并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三)负责本市口岸新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以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等的初审和报批的办理工作;负责已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航站楼、车站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通启用的审查、验收和报批的办理;负责已开放范围内临时接靠的审查和批准。
(四)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 [[ 设计 ]] 、投资和建设;协调口岸查验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的制订,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负责本市特殊监管区域的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协调,牵头组织对新建或扩建特殊监管区域验收的准备工作,协调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通关及 [[ 信息化 ]] 等工作。
(六)负责本市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模式;协调推进口岸 [[ 信息化建设 ]] ,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环境。
(七)协调推进本市口岸与外省市口岸跨区域“大通关”合作以及口岸 [[ 国际 ]] 合作交流;参与协调本市口岸安全工作。
(八)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协调口岸工作中各有关 [[ 单位 ]] 之间的关系和协作配合方面的矛盾,遇有紧急情况作出裁定。
(九)组织开展涉及本市口岸开放和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十)负责本市口岸各相关数据的 [[ 统计 ]] 分析和对外发布,组织开展本市口岸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本市“文明口岸”共建活动。
(十一)指导上海口岸协会工作,联系口岸相关社会 [[ 中介机构 ]] [[ 社会团体 ]]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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