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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概况==
杨浦区位于上海市区东北部。东隔 [[ 黄浦江 ]] 与11 [[ 沙 ]] 县相望,西接 虹口区,南以浦东大道与 黄浦区和 川沙县相邻,北与 宝山区接壤。 1990年面积5962平方公里,普查 [[ 人 口1124454 口]]1124454 人,均居市10个 中心城区之首。
区境濒江近海,成陆于唐末宋初。 [[ 北宋 ]] 时已建有太平教寺(今兰州路361号)和龙神庙(今万安路小学),吴浙江的旧水道流经今五角场地区入海。明永乐二年( 1404年),黄浦江改由范家浜横贯区境南部再北折人吴淞口,沿江及其支流两岸出现自然村落。
明末清初,渐形成引翔港、殷行、沈家滩、沈家行 [[ 码头 ]] 集镇,手工业和航运业相应发展。清 [[ 雍正 ]] 、 [[ 乾隆 ]] 年间,沿黄浦江先后筑衣周塘、淞浦西北岸和东南岸上塘, [[ 自然村 ]] 落增加区境虬江以南原属上海县的僻壤农村。清 雍正二年( 1724年), 虬江以北从嘉定县析置宝山县。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开埠后, [[ 同治 ]] 二年(1863年)至光绪二十五年( 1899年)区境沿黄浦江的1089平方公里先后辟为租界。于是修筑道路,兴建工厂和住宅,开始了 城市化的过程。租界范围以外的地区,民国18年( 1929年)后在五角场,民国上海市政府建有一批“大上海计划”的建筑,侵华日军曾在此筑有兵营、道路和住宅,但仍以农业为主。
==主要职责==
1、执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 [[ 行政措施 ]] ,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 [[ 人民政府 ]] 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 [[ 法律 ]] 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杨浦区 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 教育 ]] 、 [[ 科学 ]] 、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 [[ 公安 ]] 、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权利、 [[ 民主权利 ]] 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 [[ 经济 ]] 组织的 合法权益;
8、保障 [[ 少数民族 ]] 的权利和尊重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 [[ 事业 ]] ;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 [[ 婚姻 ]] 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