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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 [[ 政策 ]] ,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本市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 [[ 服务 ]] 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 [[ 事业 ]] 、产业发展;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组织推进本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ref>[https://www.sohu.com/a/70896963_362004 国办印发通知: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 ],搜狐,2016-04-22</ref>,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 [[ 信息 ]] 网络视听节目 [[ 服务 ]] 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的审核,负责对本市民办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
(六)负责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 [[ 网络 ]] 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监管。
(七)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 [[ 科技 ]] 工作,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京影视摄制组和中外合作、与港澳台合作拍摄 [[ 电影 ]] 电视剧事项。
(九)依法对本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 [[ 安全 ]] 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