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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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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是主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副厅级建制。

==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自治区国税系统地、州、市、县(市、区)国税局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编制核定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本着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设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主要职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是主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副厅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领导班子。

(十一)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

(十五)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自治区国税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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