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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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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水利局,是主管滁州市水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与规划。
==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科室和一个离退休工作科。
1、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信访、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水利宣传工作。
2、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起草有关水规范性文件,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实施、指导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水行政规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工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全市水利政策研究。
3、工程计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承办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对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理;根据分工的有关规定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申报;指导重点及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组织验收;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拟定全市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的管理工作。
4、水利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大中型水库、水库、灌区、机电泵站等水工程的管理;负责市属水工程的调度运用;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和鉴定工作;对全市河、湖、库内采砂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供水、水产养殖、水利旅游、水工程绿化和白蚁防治工作。
5、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小型水库及小型机电泵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灌区规划与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6、财务科
贯彻实施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市水利资金实施监管;组织水规费的收缴;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管。
7、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工资等工作;负责并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察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8、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科室和一个离退休工作科。
1、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信访、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水利宣传工作。
2、水政水资源科
组织起草有关水规范性文件,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实施、指导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及水行政规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工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全市水利政策研究。
3、工程计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承办研究拟订全市水利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对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理;根据分工的有关规定组织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申报;指导重点及跨县、市、区的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组织验收;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拟定全市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水利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规程、规范的管理工作。
4、水利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大中型水库、水库、灌区、机电泵站等水工程的管理;负责市属水工程的调度运用;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和鉴定工作;对全市河、湖、库内采砂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供水、水产养殖、水利旅游、水工程绿化和白蚁防治工作。
5、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小型水库及小型机电泵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灌区规划与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6、财务科
贯彻实施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市水利资金实施监管;组织水规费的收缴;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管。
7、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工资等工作;负责并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察和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8、离退休工作科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