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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 食品安全 ]] 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 [[ 企业 ]]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 [[ 信息 ]] ,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 行为 ]] 。
4、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开展有关 [[ 反垄断 ]] 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 [[ 商标专利 ]]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乌兰察布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 [[ 品牌 ]] 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 [[ 产品 ]] 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乌兰察布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 [[ 质量 ]] 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 [[ 锅炉 ]] 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 [[ 生产 ]] 、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组织 ]]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