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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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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 [[ 鄂尔多斯市 ]] 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根据《 [[内蒙古| 内蒙古党自治区 ]] 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新增职能==
1、为 [[ 高等学校 ]] 提供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
2、负责市直属 [[ 学校 ]] 领导班子选任工作。
3、指导全市中 [[ 小学 ]] 布局调整工作。
4、指导市人民 [[ 教育基金会 ]] 的管理工作。
5、参与内蒙古地区中国 [[ 少数民族 ]] 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工作。
6、贫困学生资助,生源地贫困学生贷款,发放助学金,特困教师资助等工作。
7、民办 [[ 中等职业学校 ]] 设置审批。
==取消职能==
1、取消已由国家、 [[ 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2、社会力量办 [[ 义务教育 ]] 、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权、特殊教育学校(班)的设立审批权下放旗区。
3.取消原承担的体育行政管理职能:全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体育学会的管理;体育竞赛、训练;指导全民健身、群众体育等活动;体育市场、体育设施的管理;审批等级 [[ 运动员 ]] 和裁判员。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 [[ 职业教育 ]]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指导 [[ 高等教育 ]]
(三)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学校干部工作。
(四)主管全市的 [[ 教师 ]] 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属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就业等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 [[ 基础教育 ]] 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 [[ 投资 ]] 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贯彻落实国家 [[ 语言 ]] 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 [[ 普通话 ]] 和普通话的测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依法行政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 [[ 幼儿园 ]] 和市直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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