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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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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乌兰察布市统计局.jpeg|有框|右|<big>统计局LOGO</big>[https://img3.redocn.com/tupian/20141010/guojiatongjijubiaozhi_3150425_small.jpg 原图链接][https://so.redocn.com/s-cdb3bcc6bed6b1ead6be-k-f--3----.htm 来自 红动网 的图片]]]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是[[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ref>[http://www.114huoche8.com/zhengfu_WuLanChaBu 乌兰察布市简介 ],乌兰察布政府网</ref> 。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ref>[http://www.stats.gov.cn/tjfw/tjxzcfgs/lffg/201902/t20190201_164799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国家统计局,2017-06-20</ref>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标准,拟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定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按照国家普查方案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国家布置的各项大型普查任务,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指导各旗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开展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核算,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确定各旗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协助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管理地方的各级调查队完成市委、政府及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