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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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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jpg|320px|缩略图|右|<big>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吴伟权)</big>[http://gxzf_d.gxxw.cn/image/old/2015/W020150514427644914872.jpg 原图链接][http://www.gxzf.gov.cn/xwfbhzt/gxgbssgyqfbjzhwzcgzdyjxwfbh/xctp/20150514-442788.shtml 来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的图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广西 ]] 的政府机关<ref>[https://www.sohu.com/a/220380560_262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搜狐,2018-02-01 </ref>,有18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 [[ 家庭 ]] 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 [[ 住房保障 ]] 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有关 [[廉租房| 廉租住房 ]] 资金安排,监督市、县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ref>[http://www.gxzf.gov.cn/xxgk/zrqd/zzqrmzfzcbm/20150629-548039.shtml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任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06-29</ref>。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 [[ 自治区 ]] 区情的住房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 地方性法规 ]] 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 [[ 城市规划 ]] 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 [[ 工业园区 ]] )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全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自治区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 [[ 行业标准 ]] ,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 [[ 工程造价 ]] 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 房地产 ]] 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 [[ 危房鉴定 ]] 、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 [[ 勘察设计 ]] 、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 [[ 建筑业 ]] 、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研究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 [[ 污水处理 ]] 、市政设施、 [[ 园林 ]] 、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 [[ 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 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 [[ 生态环境 ]] 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 [[ 安全生产 ]] 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 [[ 质量 ]]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全区 [[ 建筑节能 ]] 、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全区 [[ 住房公积金 ]] 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承担 [[ 国家 ]] 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 [[ 设计 ]] 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 [[ 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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