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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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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自治区党委机管局和原自治区政府机管局的行政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厅级。 [1] 主要负责为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系统各单位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同时,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及产权、产籍管理,省级干部住宅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在自治区节能部门的指导下,指导、协调、监督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等。内设综合处(安全保卫处)、保障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规划财务处、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等处室,下辖后勤基地管理处、宁夏人民会堂、宁夏宾馆、宁夏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机要印刷厂、机关幼儿园、宁夏国际会堂等单位。

2018年1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拟订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组织拟订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三)负责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省级干部的住房、公寓统一建设和调配及保障服务工作。

(四)负责自治区指定的住宅、公寓等其他资产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领导同志、离退休省级干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保障工作,承担自治区行政综合执法执勤职能部门(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订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七)承担自治区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机管局负责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自治区指定的住宅、公寓等资产的管理工作,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厅负责拟订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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