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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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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固原市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人物履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运行分析、预警排查和安全防控机制,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市局做好动态调整。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人物履历==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运行分析、预警排查和安全防控机制,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全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市局做好动态调整。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覆盖全县、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