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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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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盟设1个公路管理局,辖10个公路管理所,1个边防公路机械化养护队,全盟设25个道班,对国省干线及边防公路实行管养。到2006年上半年,兴安盟共有营运车辆13326辆,其中:营运客车360辆,营运 [[ 出租 车2178 车]]2178 辆,营运货车10789辆,年完成客运周转量50900万人公里;货运周转量232000万吨公里。主要运输物资有 [[ 粮食 ]] 、 [[ 煤 ]] 、化肥、矿石、建材等。兴安盟共有汽车站6个。营运班线279条,跨盟市17条,跨省23条,营运里程26198公里。乡镇(苏木)班车通车率达到100%。并与东北三省及环 [[ 渤海湾 ]] 一些地区和重要城市通了班车。兴安盟设有公路运输管理处,旗县市设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执行 [[ 公路 ]] 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本地区公路运输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关于公路(水路)交通 [[ 行业 ]] 方针、政策、 [[ 法律 ]] 、 [[ 法规 ]] ,研究制定和实施我盟交通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细则。
2、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全盟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化和交通建设、 [[ 固定资产 ]] 投资、运输生产、职工教育、科研等长短期等规划。负责交通行业 [[ 统计 ]] 和信息工作。
3、按上级要求和我盟实际情况,及时向盟行署提供发展 [[ 交通 ]] 的决策依据,为盟行署当好参谋。
4、负责对全盟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5、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公(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的落实。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公路建设 [[ 市场 ]] 准入审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公路工程的 [[ 质量 ]] 监督和造价管理,负责对合资、贷款投资及BOT形式(建设、经营、回收)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行使管理权。
6、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 [[ 行业 ]] 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7、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修;负责公路建设 [[ 市场 ]] 、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8、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实施水上 [[ 交通安全 ]] 监督,负责 [[ 船舶 ]] 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9、负责编制全盟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计划,根据 [[ 国家 ]] 和 [[ 自治区 ]] 制订的交通行业科技政策、 [[ 技术标准 ]] 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10、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全盟 [[ 交通战备 ]] 工程建设的实施与管理。
11、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路法 |公路法]] 》的规定,负责全盟境内国省及边防公路养护与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盟交通各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审计 ]] 、检查,指导全盟交通系统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全盟国家交通资产。
13、指导全盟交通系统 [[ 精神文明 ]] 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盟交通系统宣传工作。
14、负责全盟 [[ 物流业 ]] 管理。
15、负责全盟运输场、站、 [[ 口岸 ]] 路建设管理。
16、负责全盟收费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包括: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方式建设的公路,BOT方式建设的公路,企业法人垫资建设的公路和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公路的管理)。
17、完成盟行政公署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交通厅 ]] 交办的其它事项<ref>[http://www.aes.gov.cn/xam/_300473/sgjfgk/1137973/index.html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兴安盟行政公署,2017-03-15</ref>。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