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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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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jpg|350px|缩略图|右|[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401/11eea5d9f996480b9fd8149b71601598.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05224134_120025960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 [[ 呼和浩特市 ]] 政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自治区和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 法律 ]] [[ 法规 ]] 和基本制度。负责起草全市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定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重大 [[ 环境污染 ]] 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旗、县(区)政府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解决跨旗、县(区)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市主要 [[ 污染物 ]] 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旗县(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实施 [[ 环境保护 ]] 目标责任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 [[ 固定资产 ]] 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 [[ 人民政府 ]] 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市重大 [[ 经济 ]] [[ 技术 ]] 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审查市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重大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拟定市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 [[ 饮用水 ]] 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与应对 [[ 气候变化 ]] 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 [[ 生态环境 ]] 质量状况;监督 [[ 自然资源 ]] 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 风景名胜区 ]] [[ 森林公园 ]] 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牵头负责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 [[ 核安全 ]] 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 [[ 核事故 ]] 、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 [[ 统计 ]] 、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市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 [[ 环境质量 ]] 状况调查评估。
(十)负责市环境保护 [[ 科技 ]] 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 [[ 循环经济 ]] 和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 [[ 教育 ]] 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公众和 [[ 社会组织 ]] 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 [[ 自治区 ]] 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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