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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民族事务委员会LOGO</big>[https://www.dlnu.edu.cn/sjxyxb/images/content/2020-05/20200514160159673431.jpg 原图链接][https://www.dlnu.edu.cn/sjxyxb/zx/xyxw/107497.htm 来自 大连民族学院 的图片]]]
'''乌兰察布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委),兼挂乌兰察布市宗教事务局、乌兰察布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ref>[http://www.wulanchabu.gov.cn/channel/wlcbzfw/col9398f.html 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2020-09-30</ref> 。
==主要职责==
(二)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 <ref>[https://www.sohu.com/a/53453748_119732 乌兰察布市完成《乌兰察布市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搜狐,2016-01-09</ref> 。对旗县市区民族、蒙古语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市[[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