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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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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14〕16号),制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 [[ 人民政府 ]] 直属 [[ 事业单位 ]]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 [[ 档案 ]] [[ 信息 ]] 、保密、信访、 [[ 政务公开 ]] 等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要求,监督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 承担社代会、 [[ 理事会 ]] 、监事会换届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对社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负责 [[ 离退休人员 ]] 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合作 [[ 经济 ]] 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本系统经济发展统计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工作; 承担社有资产管理、组织资金调剂、监督资金使用工作; 负责 [[ 内部审计 ]] 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市场服务处。
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其他 [[ 商品 ]] 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为全区供销合作社、农民 [[ 经纪人 ]]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 [[ 网络 ]] 及信息服务。
五、合作指导处。
指导全区市、县供销社以及基层社的改革发展工作; 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各种民间流通组织参与 [[ 农业产业化 ]] 经营的工作; 参与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工作; 指导成员社的 [[ 组织 ]] 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协调成员社关系,维护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资产监督管理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履行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实施对供销集团的财务审计和绩效考核;指导供销集团及其出资企业做好化肥、 [[ 棉花 ]] 、羊毛储备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协调供销社系统 [[ 科技 ]] 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督促供销集团及其出资企业全面落实 [[ 安全生产 ]] 主体责任。负责区社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农业生产资料、棉花、羊毛、边销茶储备的市场宏观调控工作; 承担供销社系统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 指导所属企业的改革工作; 监督管理企业 [[ 安全生产 ]] 工作。
七、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党中央 ]] 、自治区党委、区社党组的各项决定;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对党员进行 [[ 教育 ]] 、管理、监督和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足额按时收缴党费;领导机关工会、 [[ 共青团 ]] 、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 [[ 计划生育 ]] 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和宁夏供销集团党的工作;指导社有独、控股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 [[ 精神文明 ]] 建设;领导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承办区社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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