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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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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70号),设立中卫市科学技术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市创新驱动战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指导县(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人才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按规定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六盘山友谊奖申报有关工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区、市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国智力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市创新驱动战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等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六)牵头组织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指导县(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人才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人才、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人才联系服务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实施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二)按规定承担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六盘山友谊奖申报有关工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区、市创新驱动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国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