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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原党发〔2019〕8号)和《关于印<[[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原党发〔2019〕9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固原市原州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局)是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ref>[http://www.yzh.gov.cn/xxgk_13314/zfxxgkml/?id=13330 原州区人民政府机构职能],原州区人民政府</ref> ,为[[正科级]]。
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农业农村局,接受区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承担区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自治区、固原市党委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ref>[https://www.sohu.com/a/335346696_100252878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探索 ],搜狐, 2019-08-21</ref> 、农业生物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者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兽药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