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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发〔2019〕17号),制定本规定。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市医学会、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基层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市医学会、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