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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jpeg|有框|右|<big>卫生健康委员会LOGO </big>[http://img.mp.itc.cn/upload/20170411/20935210a0154fbd92843c72975124b7_th.jpeg 原图链接][http://www.ucxinwen.com/image/76334152611.html 来自 UC头条新闻 的图片]]]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 中共中央 ]] 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党中央 ]] 、 [[ 国务院 ]] 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0月24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 [[ 地方性法规 ]] 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草案。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 [[ 公共资源 ]] 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区县(自治县)综合执法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 [[ 公共服务 ]] 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 [[ 价格 ]] 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 [[ 传染病 ]] 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 [[ 人口老龄化 ]] 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 [[ 基本药物 ]] 制度<ref>[https://www.sohu.com/a/320781782_760947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你了解多少? ],搜狐,2019-06-15</ref>,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 [[ 食品安全 ]] 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 环境卫生 ]]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 [[ 公共卫生 ]] 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 [[ 专业技术人员 ]] 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 [[ 人口 ]] 与 [[ 家庭 ]] 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 [[ 行业 ]]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 [[ 医生 ]] 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市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市召开的国际性、 [[ 国家 ]] 和市重要 [[ 会议 ]] 、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 [[ 中医药 ]] 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代管 [[ 重庆市 ]] 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三)完成市委、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