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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jpeg|有框|右|<bi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LOGO</big>[https://pic.17qq.com/uploads/wwweuuucrx.jpeg 原图链接][https://j.17qq.com/article/cochcomlv.html 来自 一起扣扣网 的图片]]]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设立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 ]] 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署办事机构<ref>[http://www.docin.com/p-59251649.html 大兴安岭概况 ],豆丁网,2010-06-11</ref>。
==人员编制==
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 行政编 制25 制]]25 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不含林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 林业 ]] 行政编制35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职、副局长3职、副调研员4职;科长22职,副科长6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 [[ 人力资源 ]] [[ 社会保障 ]]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和政策<ref>[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81097.ht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中国政府网,2016-07-06</ref>,组织起草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 [[ 市场 ]] 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 [[ 职业资格 ]] 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技工学校业务指导和各类 [[ 职业 ]] 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高技能人才 ]]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 [[ 养老保险 ]]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 [[ 社会保险基金 ]] 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 [[ 失业 ]] 、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 [[ 国家 ]] 、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 [[ 离退休 ]] 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 [[ 专业技术人员 ]] 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健全 [[ 博士后 ]] 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内外 [[ 专家 ]] 、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营职以下 [[ 军队转业干部 ]] 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 [[ 教育培训 ]] 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机关 [[ 公务员 ]] 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实施政府 [[ 奖励 ]] 制度,承办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机关事业单位不设党委、党组部门正、副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 [[ 农民工 ]] 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 [[ 信访 ]] 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区引进国外 [[ 智力 ]] 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地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 技工学校 ]] 毕业生、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 [[ 档案 ]] 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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