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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卫生局.jpeg|有框|右|<big>卫生局LOGO</big>[https://pic31.photophoto.cn/20140525/0022005546223688_b.jpg 原图链接][https://www.photophoto.cn/show/03172885.html 来自 图行天下 的图片]]]
==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组织实施 [[ 国家 ]] 、省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 [[ 法律 ]] 、 [[ 法规]]<ref>[http://zwgk.cangzhou.gov.cn/article5_new.jsp?infoId=789987 卫生健康法律法规 ],沧州市政府网,2019-12-26</ref>以及各种卫生标准、规章。
(二)推进 [[ 医药卫生 ]] 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
(三)贯彻实施国家、省的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和省的 [[ 基本药物 ]] 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的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 [[ 价格 ]] 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 [[ 食品安全 ]] 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区重大食品安全 [[ 信息 ]] 。
(五)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 [[ 农村 ]] 卫生发展规划,负责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全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制定全区免疫规划及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 [[ 传染病 ]] 疫情信息。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卫生 [[ 应急预案 ]] 和措施;负责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 环境卫生 ]] 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 [[ 饮用水 ]] 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 [[ 技术 ]] 、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 [[ 标准 ]] ;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全区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成果的普及及应用;参与制定 [[ 医学教育 ]] 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 [[ 专业技术人员 ]] 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全区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省、地重要 [[ 会议 ]] 、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和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防治 [[ 艾滋病 ]] 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制定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 [[ 中医 ]] 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 [[ 教育 ]] 。
(十六)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