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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 [[ 国家 ]] 教育的方针、 [[ 政策 ]] 和 [[ 法规 ]] ,按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完善全区教育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搞好教学研究活动和 [[ 教师 ]] 业务的提高;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 [[ 速度 ]] 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区的 [[ 学前教育 ]] 、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 成人教育 ]] 、学历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特殊教育和 [[ 少数民族教育 ]] 工作;抓好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在区政府领导下进行教育督导及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4、统筹规划和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做好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 [[ 产业 ]] 工作。
5、负责初中、区属高中和各类成人招生工作;负责小学、初中、区属高中的学籍管理;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
6、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审定各类教师资格和 [[ 教师资格 ]] 标准;做好教师的 [[ 继续教育 ]] 工作。
7、负责学校的体育卫生教育、 [[ 艺术教育 ]] 。
8、负责区属学校 [[ 安全 ]] 工作,对全区幼儿园、中小学安全工作检查指导。
==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局内的政务、事务;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 [[ 文字 ]][[ 材料 ]] 的综合;负责机关、城乡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机关理论学习、考勤及年度考核、卫生、扶贫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 [[ 会议 ]] 接待、来信来访和 [[ 计划生育 ]] 工作。
负责教职工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与分配及统计报表;负责教师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 [[ 特级教师 ]] 和政府津贴、国家省市及突出贡献专家人选的推荐审核;中小学教师及教育工作者表彰、评选的审核;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书发放;教职工年度考核及各级先进的评审与推荐;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的建立与保管;学校安全工作检查督导、教职工信访接待、支教;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区骨干教师、优秀校长的审批;国家和省市骨干教师、优秀校长的审批推荐。
负责城乡学校财务管理及城内学校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础教育情况报表;教育局本级财务管理;负责基础教育建设立项、工程质量监督及学校环境建设与管理;负责学校会计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经费使用审计和学校法人代表离任审计。
负责中学教育教学管理检查、学籍管理、教研、科研、规范化学校建设及“普九”工作初中毕业生登记、高中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颁发初高中毕业证书及高中毕业会考;初高中课程改革、质量检测抽测及“三防”教育;省、市级三好学生审核推荐。
负责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检查、学籍管理、教研、科研、规范化学校建设及初教;“三残”儿童初等教育和随班就读;学前班、个体幼儿园的管理及三类幼儿园的审批进类;一类幼儿园的审批;语言文字工作;民族教育教学管理;考核民族教育学校领导、教师;民族教育“普九”工作。
负责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管理及省市传统校、基点校建设;学生体育合格、体育达标及学生体检;艺体特长生注册管理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学生各项体育比赛及课余体育训练;区级初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批;负责国家和省、市艺术先进工作者的审核申报。
负责职教招生、学籍管理、成绩考核、毕业管理及教育教学管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职业培训、创办职业班及学校引进职教因素;农村扫盲及乡村两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审核管理;成人教育专职民师备案、民师培训、业小班建设及实用技术培训;职工学校办学材料备案;成人教育教学研究;成人教育学会管理。
负责考核审批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材料备案;对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刊播的招生广告(简章)核实审批;对已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教育教学进行常规管理,对未批准乱办学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进行查处。
负责全区属学校安全工作,对全区幼儿园、中小学安全工作检查督导。
负责学前班、个体幼儿园的管理及三类幼儿园的审批进类;一类幼儿园的审核。
负责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学校及办学单位贯彻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负责中专、中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报名、考试及录取,负责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录取、提档及全区高考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