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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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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和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 [[ 宏观调控 ]] 、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和 [[ 进出口 ]] 计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 [[ 国家 ]]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供给;建立市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 [[ 行政管理 ]] 责任,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 [[ 技术规范 ]] 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制定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 [[ 质量安全 ]] 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 [[ 质量 ]] 和储存安全。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 [[ 基金 ]] 的使用;制定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 [[ 会计 ]] 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