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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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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 [[ 安全生产 ]] 类、 [[ 自然灾害 ]] 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 [[ 法律法规 ]] ,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总体 [[ 应急预案 ]] 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 [[ 县 ]] ( [[ 市 ]] )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 [[ 应急管理 ]] 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 [[ 应急救援 ]] ,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 [[ 解放军 ]] 和 [[ 武 装 警 察 部队 |武警部队]]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 [[ 消防 ]] 、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 [[ 地震 ]] 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 [[ 防震减灾 ]] 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 [[ 县 ]] ( [[ 市 ]]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