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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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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是衢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是衢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证和促进本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目前,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开发建设管理处、环境监督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四个职能处室。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有四个派出机构和三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分局、衢江分局、城南分局、城东分局(筹建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区域经济开发计划和城市规进行环境影响平价。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燕尾服的相关规划。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城市(镇)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管农村生态的环境保护。
(四)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乌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
(六)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议案,受理查处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类投诉。
(七)监督实施国家及行业环境保护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I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影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或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进口固体废弃物的申请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负责环境保护(生态示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网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公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法制与执法监督,推动公众和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负责市域水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对乌溪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全国性的12369(24小时)环保举热线工作。
(十三)负责文明城市、创卫城市创建的环保考核指标;开展环保创模范城市的全局工作。
(十四)负责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巨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开发建设管理处、环境监督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四个职能处室。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有四个派出机构和三个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分局、衢江分局、城南分局、城东分局(筹建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区域经济开发计划和城市规进行环境影响平价。
(二)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核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燕尾服的相关规划。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辐射、放射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城市(镇)环境综合整治及负责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管农村生态的环境保护。
(四)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和协调乌溪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工作。
(六)负责环境监理和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纠纷、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重大环境问题,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议案,受理查处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类投诉。
(七)监督实施国家及行业环境保护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IO14000)和环境标志、有机食品认证及环保产品认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影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或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审查进口固体废弃物的申请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负责环境保护(生态示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九)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资质认可及环保设备的认证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环境监测网建设;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公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组织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法制与执法监督,推动公众和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保护工作,抓好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负责市域水资源的保护,特别是对乌溪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全国性的12369(24小时)环保举热线工作。
(十三)负责文明城市、创卫城市创建的环保考核指标;开展环保创模范城市的全局工作。
(十四)负责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巨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