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61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 [[ 国家 ]] 、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 [[ 城市总体规划 ]] 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 [[ 城市 ]] 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装备和重要物资保障计划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适时组织必要的演练。组建群众防空组织体系,组织人民防空 [[ 应急救援 ]] 。指导区、县(市)人民防空业务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 [[ 信息化建设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 [[ 教育 ]] 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 [[ 科学技术 ]] 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 [[ 长沙 ]] 警备区和市 [[ 国防 ]] 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