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6
次編輯
變更
淮南市物价局
,無編輯摘要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社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乡镇医疗机构的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民办 [[ 幼儿园 ]] 收费备案管理、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发放管理、 [[ 农村 ]] 自来水价格管理等职责授权给区级物价部门管理。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并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机制,根据价格监测信息,向市 [[ 政府 ]] 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科学合理定价;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维护 [[ 社会 ]] 稳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和省价格 [[ 法律 ]] 、 [[ 法规 ]] 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务院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指导县、区价格管理工作。
(二)按照 [[ 国务院 ]] 和省政府提出的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拟定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规划,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依法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经营性收费管理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实施价格 [[ 改革 ]] 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 商品 ]] 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指导。
(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实施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性收费 [[ 统计 ]] 报告制度。
(六)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 [[ 信息 ]] 化工作;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负责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重要 [[ 商品 ]] 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八)依法对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治理各类乱收费。
(九)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
(十)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 [[ 行业 ]] 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Category: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