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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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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负责处理各类 [[ 信访 ]] 事项。承办中央和省、市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省、市领导转送、交办、督办的各类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信访人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 [[ 信息 ]] ,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
(三)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 [[ 组织 ]] 实施。向市(县)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指导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我市越级上访相关工作。应急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 [[ 行业 ]] 重要信访问题。
(五)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拟订本市有关信访工作的 [[ 政策 ]] 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对全市信访工作的考核。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预警研判机制,指导全市信访 [[ 信息化建设 ]] 。
(七)指导全市信访系统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
(八)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 [[ 法律 ]] 、法规、政策咨询。
(九)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 [[ 会议 ]] 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事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