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31
次編輯
變更
延安市统计局
,创建页面,内容为“延安市统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统计局,…”
延安市统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将各种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的数据处理等技术性工作交由市普查局承担。
主要职责编辑
(一)贯彻中、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全国及全省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级统计调查任务。
(三)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分析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文化产业、安全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劳动力资源、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旅游资源等专项调查工作。
(六)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依法审批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九)参与各县区目标责任的考核、评比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一)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二)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将各种大型国情国力普查的数据处理等技术性工作交由市普查局承担。
主要职责编辑
(一)贯彻中、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贯彻全国及全省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级统计调查任务。
(三)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分析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城乡住户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文化产业、安全感、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劳动力资源、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旅游资源等专项调查工作。
(六)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依法审批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九)参与各县区目标责任的考核、评比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一)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二)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