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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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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 国务院 ]] 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监督管理 [[ 社区矫正 ]] 工作职责。
(三)增加监督 [[ 劳教所 ]] 戒毒管理工作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 [[ 法律 ]] 援助工作。
(五)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 [[ 劳动 ]] 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劳教所戒毒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普及 [[ 法律 ]] 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 [[ 律师 ]] 、公证工作、企业法律顾问,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律 [[ 服务 ]] 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 [[ 国家司法考试 ]] 工作。
(八)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省司法厅承担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 [[ 机构 ]] 的登记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系统 [[ 警务 ]] 和警衔评授工作;配合县区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