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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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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 [[ 合肥市 ]] 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订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用地计划和投资计划; 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 负责编制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总体进度计划;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调度,综合协调各县 区(开发区)及杆管线单位或部门; 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年度城建计划统计工作;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各类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基础设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 [[ 建筑 ]] 市场,指导并监督全市建筑活动; 拟订 [[ 建筑业 ]] 、勘察 [[ 设计 ]] 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供 [[ ]] 、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和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编制全市排水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负责治理 [[ 城市 ]] 污水; 参与组织和实施 [[ ]] 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划;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 [[ 节能 ]] 和减排项目。
(七)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 [[ 法律 ]] 、法规、政策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设行政事业费用的收取; 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建税使用计划; 负责拟订建设系统涉及国债、国家政策性 [[ 银行 ]] [[ 世界银行 ]] [[ 亚洲银行 ]] 及外国政策贷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年度城建维护资金使用,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全市建设 [[ 科技 ]] 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拟订全市统一建设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 [[ 经济 ]] 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 [[ 企业 ]] 、县(区)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
(十二)加强城乡统筹,在 [[ 城市总体规划 ]] 、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覆盖; 负责城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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