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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br><img src="http://163.21.105.3…”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br><img src="http://163.21.105.3/ezfiles/0/1000/pictures/92/part_282_9991343_8034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163.21.105.3/files/11-1000-95.php 圖片來自163.21.105.3]</small>
|}
'''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是臺灣臺北市立成淵國民中學(今[[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在民國84年(1995年)發生的男學生[[性騷擾]]女學生案件。依據校方案發後作成的調查報告顯示,8名男學生對10名女同學,於不同時間點在教室、廁所等地強行撫摸、碰撞、窺看[[胸部]]及[[陰道|下體]],構成性騷擾行為。案件經過媒體、議員公開後,引起社會輿論譁然;輿論除要求追究加害者及校方法律責任外,也要求改革校園安全體系,是臺灣國民教育史上重要的校園性犯罪案件之一。
== 調查 ==
事件公開後隔日(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吳英璋]]赴成淵國中指揮調查;同時,該校訓導處也將加害、被害學生所在班級的全部學生帶離教室,於校園某處個別詢問學生案情,並由輔導室進行[[心理諮商|心理輔導]]。在多方介入下,加害、受害學生的家長於同年12月16日召開協調會,受害家長對出席協調會的教育局長吳英璋提出6項訴求,分別為:
對加害者部分:
# 以校規處分,並且轉學,並接受輔導和追蹤管理。
# 校方要負起責任,做好亡羊補牢。
# 家長要出具書面保證。
對受害者部分:
# 尊重受害者意願,調班、轉學,教育局必須秘密安排,不受[[學區]]的限制。
# 應有專業人員輔導課業、心理。
# 保護受害人不再受到二次傷害。
根據《[[聯合晚報]]》報導,受害者家長表示能同理加害者家長的心情,也不希望加害者在[[標籤效應]]和法律追究下從此墮落,只是加害者曾揚言報復,才提出前述訴求。吳英璋則表示同意所有訴求,並表示教育局已尋求專業輔導人員介入輔導學生。不過,受害者家長仍對成淵國中校方處置作為表示不滿,質疑校方調查報告避重就輕、隱瞞事實。當時代理[[臺北市長]]的[[陳師孟]]也認為校方早就知情,卻放任加害者侵犯女同學,嚴重失職,要求市府教育局必須懲處校方人員。
協調會後,加害學生由家長辦理轉學或休學,其行為涉及公然猥褻、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為公訴罪,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少年警察隊]]偵辦調查。此外,成淵國中校長陳添丁也因處置不當,遭[[臺北市政府]]停職並移付懲戒,由教育局督學林信耀代理校長職務。
== 影響 ==
=== 涉案關係人 ===
民國85年(1996年),[[監察院]]以成淵國中有多項行政和教育疏失,違反《[[s: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及《[[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通過[[彈劾]]成淵國中前校長陳添丁、教務主任陳瑞明、訓導主任林克雄、輔導主任王美玉等學校主管。至於涉案學生,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在案發後隔年(1996年)的追蹤調查,6位涉案情節較重的加害學生全都離開成淵國中,其中1名更遠走國外,而受害學生則留在學校繼續就讀,不願多談此案。
=== 輿論反應 ===
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引發社會輿論高度矚目,[[臺北市議會]]教育審議委員會要求成淵國中校長、主任到議會接受質詢;其後市議會更召開「由台北市成淵國中事件看青少年校園性侵害問題座談會」,與會議員、學者、社工皆主張應落實法治教育,重視青少年教育問題。[[臺灣女性學學會]]理事長劉毓秀、[[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黃淑英]]及[[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羅燦煐都指出,臺灣社會對男生的[[性教育]]嚴重不足,是導致此案男學生性觀念偏差的主因。
此外,[[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則主張在性犯罪案件中,每個當事人都是受害者,強調教育當局應仔細與該校學生討論案情,落實[[機會教育]],導正觀念。[[電視文化研究委員會]]則因加害男學生曾收看電視臺播放的色情片,而要求[[行政院新聞局]]全面檢討[[電視分級制度]],加強管理[[有線電視]]節目和廣告。
=== 政府改革 ===
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凸顯學生輔導體系的不足,[[人本教育基金會]]和立法委員[[翁金珠]]、[[周荃]]曾舉辦「建立校內支援系統,社工人員進入校園-讓成淵國中事件不再重演」公聽會,倡議社會工作人員進駐校園。在輿論壓力下,教育部在民國85年(1996年)推出「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讓專業輔導人員進駐國中校園,卻被[[行政院]]定位為「試辦」性質,輔導人員名額也限縮至81人。直到民國103年(2014年),立法院通過《[[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在校園既有的輔導教師之外,增置具備[[心理師]]或[[社工師]]執照的「專任輔導人員」一職;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時,輿論要求增置輔導人員的訴求才在法律上落實。
== 案情 ==
成淵國中是一所男女合校的市立[[國民中學]],位於臺北市[[大同區 (臺北市)|大同區]]。案件公開時,此案的加害、被害學生都就讀該校2年8班。時任[[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的[[郭為藩]]於案發後,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陳述案情:民國84年(1995年)9月,幾個男學生一起看電視臺放映的[[A片]]、並在學校裡公開討論色情劇情,進而在同年10月27日第7節下課時,於教室性騷擾1名女同學。該班學生於同年11月初向[[級任導師]]舉發此事,但導師並未處理。11月10日第2節下課,幾名男同學闖入女生廁所,開啟廁所門後離開。11月15日第5節,自習課期間,又有4名男學生性騷擾1名女同學。更早之前,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加害、受害學生就讀國中一年級時,加害學生們就曾在工藝課教室,將女同學壓在桌上猥褻撫摸胸部、下體,可見這類行為對涉案學生來說,並非突發個案。
另外,《[[民生報]]》也報導在同年12月14日,該班5、6名男學生在全班同學面前,強脫2、3名女同學的衣物,猥褻撫摸其胸部、下體。當晚受害女學生回家告訴家長,隔日(12月15日)家長偕同[[新黨]]籍臺北市議員[[楊鎮雄]]及媒體等20餘人到校追究責任,事件才因此公開。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center>'''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br><img src="http://163.21.105.3/ezfiles/0/1000/pictures/92/part_282_9991343_80349.jpg" width="280"></center><small>[http://163.21.105.3/files/11-1000-95.php 圖片來自163.21.105.3]</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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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是臺灣臺北市立成淵國民中學(今[[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在民國84年(1995年)發生的男學生[[性騷擾]]女學生案件。依據校方案發後作成的調查報告顯示,8名男學生對10名女同學,於不同時間點在教室、廁所等地強行撫摸、碰撞、窺看[[胸部]]及[[陰道|下體]],構成性騷擾行為。案件經過媒體、議員公開後,引起社會輿論譁然;輿論除要求追究加害者及校方法律責任外,也要求改革校園安全體系,是臺灣國民教育史上重要的校園性犯罪案件之一。
== 調查 ==
事件公開後隔日(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吳英璋]]赴成淵國中指揮調查;同時,該校訓導處也將加害、被害學生所在班級的全部學生帶離教室,於校園某處個別詢問學生案情,並由輔導室進行[[心理諮商|心理輔導]]。在多方介入下,加害、受害學生的家長於同年12月16日召開協調會,受害家長對出席協調會的教育局長吳英璋提出6項訴求,分別為:
對加害者部分:
# 以校規處分,並且轉學,並接受輔導和追蹤管理。
# 校方要負起責任,做好亡羊補牢。
# 家長要出具書面保證。
對受害者部分:
# 尊重受害者意願,調班、轉學,教育局必須秘密安排,不受[[學區]]的限制。
# 應有專業人員輔導課業、心理。
# 保護受害人不再受到二次傷害。
根據《[[聯合晚報]]》報導,受害者家長表示能同理加害者家長的心情,也不希望加害者在[[標籤效應]]和法律追究下從此墮落,只是加害者曾揚言報復,才提出前述訴求。吳英璋則表示同意所有訴求,並表示教育局已尋求專業輔導人員介入輔導學生。不過,受害者家長仍對成淵國中校方處置作為表示不滿,質疑校方調查報告避重就輕、隱瞞事實。當時代理[[臺北市長]]的[[陳師孟]]也認為校方早就知情,卻放任加害者侵犯女同學,嚴重失職,要求市府教育局必須懲處校方人員。
協調會後,加害學生由家長辦理轉學或休學,其行為涉及公然猥褻、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為公訴罪,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少年警察隊]]偵辦調查。此外,成淵國中校長陳添丁也因處置不當,遭[[臺北市政府]]停職並移付懲戒,由教育局督學林信耀代理校長職務。
== 影響 ==
=== 涉案關係人 ===
民國85年(1996年),[[監察院]]以成淵國中有多項行政和教育疏失,違反《[[s: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及《[[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通過[[彈劾]]成淵國中前校長陳添丁、教務主任陳瑞明、訓導主任林克雄、輔導主任王美玉等學校主管。至於涉案學生,根據人本教育基金會在案發後隔年(1996年)的追蹤調查,6位涉案情節較重的加害學生全都離開成淵國中,其中1名更遠走國外,而受害學生則留在學校繼續就讀,不願多談此案。
=== 輿論反應 ===
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引發社會輿論高度矚目,[[臺北市議會]]教育審議委員會要求成淵國中校長、主任到議會接受質詢;其後市議會更召開「由台北市成淵國中事件看青少年校園性侵害問題座談會」,與會議員、學者、社工皆主張應落實法治教育,重視青少年教育問題。[[臺灣女性學學會]]理事長劉毓秀、[[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黃淑英]]及[[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教授羅燦煐都指出,臺灣社會對男生的[[性教育]]嚴重不足,是導致此案男學生性觀念偏差的主因。
此外,[[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則主張在性犯罪案件中,每個當事人都是受害者,強調教育當局應仔細與該校學生討論案情,落實[[機會教育]],導正觀念。[[電視文化研究委員會]]則因加害男學生曾收看電視臺播放的色情片,而要求[[行政院新聞局]]全面檢討[[電視分級制度]],加強管理[[有線電視]]節目和廣告。
=== 政府改革 ===
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凸顯學生輔導體系的不足,[[人本教育基金會]]和立法委員[[翁金珠]]、[[周荃]]曾舉辦「建立校內支援系統,社工人員進入校園-讓成淵國中事件不再重演」公聽會,倡議社會工作人員進駐校園。在輿論壓力下,教育部在民國85年(1996年)推出「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計畫」,讓專業輔導人員進駐國中校園,卻被[[行政院]]定位為「試辦」性質,輔導人員名額也限縮至81人。直到民國103年(2014年),立法院通過《[[學生輔導法|學生輔導法]]》,在校園既有的輔導教師之外,增置具備[[心理師]]或[[社工師]]執照的「專任輔導人員」一職;成淵國中集體性騷擾案時,輿論要求增置輔導人員的訴求才在法律上落實。
== 案情 ==
成淵國中是一所男女合校的市立[[國民中學]],位於臺北市[[大同區 (臺北市)|大同區]]。案件公開時,此案的加害、被害學生都就讀該校2年8班。時任[[中華民國教育部]]部長的[[郭為藩]]於案發後,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陳述案情:民國84年(1995年)9月,幾個男學生一起看電視臺放映的[[A片]]、並在學校裡公開討論色情劇情,進而在同年10月27日第7節下課時,於教室性騷擾1名女同學。該班學生於同年11月初向[[級任導師]]舉發此事,但導師並未處理。11月10日第2節下課,幾名男同學闖入女生廁所,開啟廁所門後離開。11月15日第5節,自習課期間,又有4名男學生性騷擾1名女同學。更早之前,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加害、受害學生就讀國中一年級時,加害學生們就曾在工藝課教室,將女同學壓在桌上猥褻撫摸胸部、下體,可見這類行為對涉案學生來說,並非突發個案。
另外,《[[民生報]]》也報導在同年12月14日,該班5、6名男學生在全班同學面前,強脫2、3名女同學的衣物,猥褻撫摸其胸部、下體。當晚受害女學生回家告訴家長,隔日(12月15日)家長偕同[[新黨]]籍臺北市議員[[楊鎮雄]]及媒體等20餘人到校追究責任,事件才因此公開。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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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社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