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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海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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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海軍條約''' (英譯London navy treaty) 是西元1930年4月22日,由[[華盛頓海軍條約]]締約國:[[英國]]、[[美國]]、[[日本]]、[[義大利]]、[[法國]] 所 召開倫敦海軍[[軍備]][[會議]]簽訂的《[[限制]]和[[削減]]海軍[[軍備]]條約》(即倫敦海軍條約)。最終法國與意大利未參加條約。條約有效期到西元1936年12月31日為止。 中文名倫敦海軍條約外文名London navy treaty時 間1930年4月22日締約國英國、美國、日本有效期1936年12月31日
==條約內容==
*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西元1922年簽訂的華盛頓海軍條約和西元1930年簽訂的倫敦海軍條約的有效期都止於西元1936年12月31日。華盛頓海軍條約的締約國——美國、英國、日本、法國、意大利於西元1935年12月9日在倫敦再次召開海軍裁軍會議,史稱第二次倫敦海軍軍備會議。西元1936年1月日本[[宣布]]退出裁軍會議。西元1936年3月25日,美國、英國、法國等國簽署了新的《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即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條約的有效期到西元1942年12月31日止。意大利則未在該條約上簽字。條約主要規定:主力艦 的 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35000噸,主砲 [[ 口徑 ]] 不得超過14英寸。 [[ 航空母艦 的 ]] 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23000噸,火砲口徑不得超6.1 [[ 英寸 ]] 。標準巡洋艦 的 標準排水量不得超過8000噸,火砲口徑不得超過6.1英寸,但 是 任何締約國認為其國家安全受到 [[ 影響 ]] 時,可 以 建造排水量為1萬噸的巡洋艦。條約 [[ 附加 ]] 規定 到1937 到西元1937 年3月,假如日本與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艦的限定 [[ 自動 ]] 放寬到標準排水量45000噸,主砲口徑不得超過16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