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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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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霍姆斯| 图像 = [[File:霍姆斯.jpg|缩略图|center|[http://a0.att.hudong.com/02/70/01200000026738136324700763828.jpg 原图链接] [http://tupian.baike.com/a0_02_70_01200000026738136324700763828_jpg.html 来自互动百科]]]| 图像说明 =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center| 出生日期 = 1841年 | 出生地点 =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逝世日期 = 1935年 | 籍 = 美国| 职业 = 法官| 知名作品 = 《法律 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个人文集》}}<p style="text-indent:2em;">'''<big>奥利弗·温德尔· 霍姆斯(Brian Holmes)在《 </big>''',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曾加入美国联邦军参加内战,1866年成为律师,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 育问题:一种比较 授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该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霍姆斯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 奠基人。== 人物简介 ==<p style="text-indent:2em;">霍姆斯1866年成为律师,1882年成为哈佛大学 学院教授和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该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霍姆斯被公认为美国实用主义法学 社会法学和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他在 比较教育:对方 普通 的思考 等著作 一书 针对法律形式主义倾向 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的法律经验 和"法律是对法院将要做什么的预测"的法律预测论,阐 述了 问题研究法。他认为比较教育研究必须 有限 遵循 下列四个步骤 先例原则,为法官自由裁量权 判例法提供了 理支持,揭示了美国普通法的精神,吹响了美国法哲学的号角 (1)选择 </p><p style="text-indent:2em;">霍姆斯在漫长的司法生涯中提出过许多 分析问题。主要是选择和分析当前各国所关心 大多数法官不同 意见,被誉为"伟 问题 的异议者" 这些问 例如,在1905年Lochnerv.NewYork案中,其异议确立了"普遍命 有两大类。一类是教育内部 不裁决具体案件"规则,支持了纽约州劳工立法的合宪性;在1908年Adairv.UnitedStates案中,其异议开创了国会对契约合法性标准审查 问题 先河;在1918年Hammerv.Dagenhart案中 如各 其异议支持了 课程体系 会对贸易的绝对管理权;在1919年Schenckv.UnitedStates案中,其异议确立了解决公民言论自由和公共安全矛盾的"明显而现实 比较等 危险"规则。尽管霍姆斯在美国法制史上颇受争议 另一类是属 但其有限司法权主张对美国宪政发展影响深远。== 个人文集 ==<p style="text-indent:2em;">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法律的生命在 教育 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 </p>[01]法律这门职业--1886年2月17日给哈佛大学本科生演讲的结语部分[02]法律的道路[03]约翰·马歇尔[04]法律 法院--1913年2月15日在哈佛法学院纽约协会聚餐 其他领域有关 演讲[05]学 与科学--1895年6月25日在哈佛法学院纪念.C.C.朗道尔教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06]法律 如几国教育投资问题 我们的情人--1885年2月5日在萨福克律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07]法律之道== 个人著作 ==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个人文集》<ref>[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28697  《法律 比较研究等。(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个人文集》 ]法律图书馆网</ref>2)寻求解决办 .《普通 (政策)==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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