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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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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歷史==
[[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5月1日民國六十三年,是中華民國政府為獎助優良文藝創作及各項文藝活動而設,除設置國家文藝獎以外,獎助文藝作品翻譯、文藝活動、文藝人才、文藝事業以及國際文藝交流等;獎助分12類、36獎項,得獎者可獲得獎金新台幣20萬元及金質獎章; 自[[1982 自1982 ]] (第八屆)起,設立特別貢獻獎得獎人;自1989年以後,獎金增至新台幣30萬元以至40萬元。
此獎項1997年(民國八十六年)起改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創辦於1997年,原稱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藝獎'''」,官方及媒體稱「'''文藝獎'''」,以便與舊制「'''國家文藝獎'''」有所區別;但官方於2001年經過[[文建會]]更名為「'''國家文藝獎'''」,至此兩者名稱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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