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移除 148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林业管理局===
黑龙江国有林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逐步在小兴安岭林区建立伊春林业管理局,在长白山北部林区建立[[松花江]]、合江、牡丹江3个林业管理局,在[[大兴安岭]]林区加格达奇建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所辖8个大型林业局归 [[ 国家林业部 ]] 直属外,伊春、 松花江、合江、 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及所辖的40个林业局,均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管辖(以下简称森工林业局),上述林业局均经营深山区的大片森林。在黑龙江省内各行政区建立14个行署、市林业局,69个县、市林业局(科),这些地、市、县林业局属于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经营浅山区的天然次生林,发展营林、造林事业。黑龙江林区是国家重要的林业生产基地,全省有林地面积2.3656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的13.4%,居全国各省、自治区之首;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为14.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活立木蓄积量的16%;全省森林覆盖率为34.7%,列全国第4位。
黑龙江地区森林的利用历史悠久,但历代统治者只知坐享天然之利,而不注重林业建设。特别是近代林业几经兴衰,森林资源遭到沙俄、日本强邻的大肆掠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逐步全面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急需的各种规格木材。据统计,自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40年来黑龙江林区共为国家(包括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提供4.129亿立方米珍贵的计划内木材,占全国统配木材产量的1/3以上。森林工业生产也从以繁重的体力劳动为主,发展到综合机械化程度达94.2%的水平。林产工业的木材加工和综合利用有31种产品创国家和省、部级优质产品,均居全国前列。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更新等营林事业成效卓著,仅第六个五年计划(后简称“六五”)期间,即清查全省人工造林成林面积2442万亩,其中用材林占70%;森林蓄积量达5148.7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占80%;此外,还有即将成长为人工森林的面积达1566万亩。黑龙江省“三北”(东北、华北、西北)防护林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到1985年已超额82%完成国家下达的600万亩一期工程造林任务,造林保存面积达1095.3万亩,使全省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由3.78%上升到11.3%。黑龙江省林业拥有百万职工。5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广大林业职工奋发图强进行开发建设,已经将黑龙江林区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森林资源后备基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和“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经营方针。黑龙江省林区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主改革,组建新的领导体制,改革林业生产方式,开发新林区,进行基本建设,林业生产从此走上逐渐发展的道路。在森林工业生产大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全省营林事业,建立营林队伍。省、地(市)、县普遍建立林业机构,设立国营苗圃,采种育苗,进行全民义务植树。建立国营林场,进行次生林抚育改造,营造“三北”(东北、西北、华北)农田防护林。黑龙江省国营林业以及乡、村和家庭林场都有很大的发展,各行各业造林取得显著成效。40年来,黑龙江省林业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5个阶段。
第—阶段1946~1952年。处于解放战争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地区林业从艰苦创业起步。1945年9月至1946年,黑龙江地区设立黑龙江、松江、合江、嫩江、 [[ 牡丹 江5 江]]5 个省,各省人民政府先后设立林业公司,收集困山材和漂流木,以满足恢复铁路交通和工农业生产的急需。1947~1948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在林业公司基础上,逐步建立在东北林务总局领导下的省林务局等林业机构,下设19处林务分局(县林务局),在林区设有林务所(作业所),开始恢复森林铁路和制材厂。1948年冬,各解放区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农民采伐大队进山采运木材,据统计当年松江、合江、黑龙江3省完成采伐木材任务共203万立方米。各林区在共产党领导下建立林业工会,取消了林业生产沿袭的把头制,由林业工人当家作主,实行民主管理。1949年,黑龙江林区森铁运材量已超过伪满洲国最高水平(1943年)的47.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林业逐步走上正轨。1950年,黑龙江、松江省分别建立农林厅林政处,1952年分别升格为省林业厅。在两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两省分别成立护林防火和造林总指挥部。各市县恢复和建立苗圃,采种、育苗和植树造林。黑龙江省从1950年起,开始组建防护林调查设计队伍,相继建立龙南造林局,在风沙危害严重地区营造防护林。1952年全省有19个市县纳入东北西部防护林带体系,开始进行防护林建设。松江、黑龙江两省,从1950年起进行森林抚育试点,1952年,在各林区建立森林抚育站72处,开始对国有森林进行人工抚育促进天然更新,科学地经营林业出现了良好开端。黑龙江林区木材采运生产,从1950年东北林务总局改为东北森林工业总局起,在黑龙江林区设有黑龙江、松江、牡丹江、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辖24个森林工业分局。下设作业所、森铁处、制材厂等机构,进行森林工业采、集、运一条龙生产,木材产量逐年递增。1949年为141万立方米,1950年为290万立方米,1年翻了1番。1952年产量为425万立方米,超过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最高水平(1943年)的37%。
第二阶段1953~1957年。处于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时期,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黑龙江林区作为国家重要木材生产基地,开始进行林业基本建设。1953年,国家林业部成立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黑龙江林区在原各森林工业分局基础上,建立24个森林工业局,成为县团级国营企业。1954年,国家森林工业部设哈尔滨、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国家投入基本建设资金,引进设备,改革林业生产方式,建设职工住宅,修筑林区道路,改善林区交通,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林区缺少道路,物资运输靠人力捣背的状况。在生产方式上逐步变手工作业为机械化作业,变季节性作业为常年作业,变原木生产为原条生产,变游动式作业为定居作业。从而使闭塞落后的穷山沟开始向社会主义新林区发展。国家关怀林业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在林区建起职工俱乐部、图书室、电影放映队、夜校、子弟学校、职工医院等。林业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建立新的劳动组织,固定工人的基础上,涌现出一大批劳动模范,充实了林业干部队伍。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1953年木材生产量为646万立方米,为1949年的4.6倍。这个时期林区开发向纵深发展,国家派来林业工程第三师转业官兵和山东、 [[ 河北 ]] [[ 辽宁 ]] 等省大批支边青年,支援黑龙江省林区开发建设。延伸了汤林线铁路,从原来的南岔至伊春,向北延伸到汤旺河站,续建汤林铁路,沿线新建友好、 [[ 上甘岭 ]] 、丰林(五营)等森林工业局,在小兴安岭腹部建起政企合一的伊春市(森林工业管理局),开始对小兴安岭的原始林区深入开发。全省木材生产量进一步提高,到1957年达到743万立方米,为1949年的5倍以上。1954年,国家森林工业部在哈尔滨成立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黑龙江省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绥化、佳木斯、牡丹江等中心城市新建和扩建木材加工厂。全省锯材年产量达到200余万立方米。黑龙江省营林事业历经艰苦创业,30多年有很大发展。从1952年起全省在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基础上,建立起新中国第一批森林抚育站。同时在林区建起森林经营局5处,下设27个林管区,辖193个森林经营所,大力开展采伐迹地更新,大搞人工造林,进行森林抚育、森林更新工作。1954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两省林业厅随之合并为黑龙江省林业厅,统一管理全省营林事业。到1957年全省造林面积经普查核实为165.7万亩(已郁闭成林),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80%以上。
第三阶段1958~1966年。1958年“大跃进”时,国家林业部将哈尔滨、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和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下放黑龙江省,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由黑龙江省林业厅统一管理。全省森林工业和地方营林事业合并后,各地区成立森林经营局,各市、县设林业局(科),人民公社(现称乡镇)设林业工作站,全省林业形成体系。各地、市、县林业局建起国营林场132处,社(乡镇)办林场546处,队(村)办林场1627处,大力发展营林生产。全省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伟大号召,掀起植树造林高潮。1958~1960年共造林1106.5万亩,年均造林368.8万亩,成活率为45%,保存率27%。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林业,在伊春、松花江、牡丹江和黑河地区建立林业管理局,将各森工局与林管区合并成立林业局,伐木场与森林经营所合并成立林场,木材生产量成倍增长,1959年产量达1303.7万立方米。其间相继建立大型木材加工企业,如友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南岔木材水解厂和铁力木材干馏厂等,积极发展木材综合利用,首次大规模生产纤维板,生产木屑酒精和活性炭等林产化工产品。各森工林业局也新建和扩建木材加工厂,进行木材综合利用,生产林化产品。全省森工林业局开始大规模人工更新造林,1958~1961年森工林业局更新造林421.8万亩,保存率为13.7%,“大跃进”期间,由于实行大面积皆伐作业,出现了更新跟不上采伐的问题。1961~1963年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木材生产量1961年调减为625万立方米,1962年为776万立方米。1961年7月,国家主席刘少奇、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来黑龙江视察,提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立营林村等重要指示。1962年11月2日周恩来总理指示:“林业的经营要合理采伐,采育结合,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同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成立东北林业总局的决定》。东北林业总局直接领导森林工业生产,地、市、县林业仍由黑龙江省林业厅管理。全省林业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各森工林业局认真贯彻国家林业部《更新跟上采伐的标准》,均建立起营林专业机构——营林处。1964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视察黑龙江林区伊春东风(今汤旺河)林业局,指示说:“采育双包好。”东北林业总局总结推广了创造“采育兼顾伐”,建立革命化小工队的东风、新青经验。全省林区加强了更新造林、森林抚育。1962~1966年间,森工林业局人工更新造林769.2万亩,保存率为44.6%,采育比例开始调整。黑龙江省林区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以来,到1966年已建成森工林业局38个,比1953年增加14个森工林业局。1966年木材产量1300.3万立方米,锯材产量254万立方米。
==省委巡视==
2018年1月4日,黑龙江省委巡视组正式进驻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开展为期20天左右的“机动式”巡视。[2]
==视频==
==保护森林宣传片==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社会 事业单位
合作编辑者:
影遁者隐灭之眸 ,芒果果 ,停止、暗 恋 ,陌尘 ,超级直 ,姦, ,张大力 ,葛山氏元 ,我就是莎莎 ,更多
34,05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