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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局机关设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财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等11个职能处室,另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调度中心、安全技术支撑中心、招待所、北戴河休养院等事业单位。我局下设四个监察分局,行政编制95名,现实有92名,分别是:邯郸监察分局,监察范围是邯郸市;冀中监察分局,监察范围是邢台市、 [[ 石家庄市 ]] 、 [[ 保定市 ]] ;冀东监察分局,监察范围是唐山市、 [[ 承德市 ]] 、秦皇岛市;张家口监察分局,监察范围是张家口市。
==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批复的“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 [[ 安全生产 ]] 形势<ref>[https://www.sohu.com/a/412604399_162758?_trans_=000014_bdss_dkgyxqsP3p:CP=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向好态势] ,搜狐,2020-08-11 </ref>,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议。 (二)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 [[ 标准 ]] 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三)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 [[ 法律法规 ]] 、 [[ 标准 ]]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 [[ 统计 ]][[ 信息 ]] 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患。 (五)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 [[ 材料 ]] 、 [[ 仪器 ]][[ 仪表 ]] 、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 组织 ]] 、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八)负责煤矿 [[ 企业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 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 的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 [[ 设计 ]] 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 [[ 企业 ]] 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监察分局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和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