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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 ,简称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是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外交机关,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内主管外交事务的组成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
==组织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成立于1949年的条约委员会,由 [[ 章汉夫 ]] 副部长兼任。1958年改称条约法律司。此后缩编,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再建国际条法司。1980年独立建制。
==工作职能==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主要按照 [[ 国务院 ]] 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
调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发展动向,为外交决策和行动提供 [[ 法律 ]] 顾问服务,处理涉联合国条法事务、涉港澳台条法事务;
承担双边、多边条约对外谈判工作,承办国家对外缔结双边、 [[ 多边条约 ]] [[ 国际司法 ]] 合作的有关事项,处理涉外案件;
负责、协调气候变化、 [[ 海洋法 ]] [[ 海底 ]] [[ 极地 ]] 、国际渔业、网络安全和人权等法律事务。
==主要职责==
调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发展动向;承办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司法合作的有关事项,处理涉外案件,协调履行国际条约事宜;组织参与 [[ 气候 ]] 变化、环境条约的外交谈判。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一处获得“ [[七五普法| ‘七五’普法 ]] 中期先进集体”称号。[[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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