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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麒

大小無變化,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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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多维度阐明经济作为独立部门法的依据'''
 
经济法为什么应当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树立人们对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的认识,为此,他提出了公私法兼容论、对象论、专业化分工论、优化调整论、协调发展和共同作用论等"五论"作为确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认识论基础和客观依据。"公私法兼容论"表明经济法既不是纯粹的公法,也不是纯粹的私法,而是两者兼而有之的"第三法域"。"对象论"表明凡是体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都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是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所不能包容的。"专业化分工论"表明不是所有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同类社会关系都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进行调整,而应当按照法律专业化的分工原则,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进行调整,即组织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经济行政关系由经济法调整。"优化调整论"表明现代部门法的调整不应是一种一般过得去的调整体制,而应当是一种能够达到最优化调整目标的体制,只有把现实生活中那些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从行政法和民法调整体制中划分出来,由一个新的经济法部门调整,才能达到最优调整的目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作用论"表明不要对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社会法作"一刀切"的划分,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交叉,不要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否定另一个法律部门的独立存在,而应当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导方面来确定其部门法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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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为什么应当成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部门,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这种状况的存在不利于树立人们对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的认识,为此,他提出了公私法兼容论、对象论、专业化分工论、优化调整论、协调发展和共同作用论等"五论"作为确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认识论基础和客观依据。"公私法兼容论"表明经济法既不是纯粹的公法,也不是纯粹的私法,而是两者兼而有之的"第三法域"。"对象论"表明凡是体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都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是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所不能包容的。"专业化分工论"表明不是所有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同类社会关系都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进行调整,而应当按照法律专业化的分工原则,分别由不同的法律部门进行调整,即组织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经济行政关系由经济法调整。"优化调整论"表明现代部门法的调整不应是一种一般过得去的调整体制,而应当是一种能够达到最优化调整目标的体制,只有把现实生活中那些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从行政法和民法调整体制中划分出来,由一个新的经济法部门调整,才能达到最优调整的目的。"协调发展和共同作用论"表明不要对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社会法作"一刀切"的划分,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交叉,不要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否定另一个法律部门的独立存在,而应当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导方面来确定其部门法归属。
 
'''把经济法定位于需要国家干预经济之法'''
潘东汉,台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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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作品==
===代表作===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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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目标及其实现的法律保障》 《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2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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