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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副局(厅)级派出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机构。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所辖淮河流域(含山东半岛),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1-6]
==成立背景==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关于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设立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副局级派出行政机构。
==流域概况==
淮河流域(含山东半岛)位于我国东部,地处长江、黄河之间,西起桐柏山、伏牛山,东临黄海,南以大别山、江淮丘陵、通扬运河和如泰运河南堤与长江流域分界,北以黄河南堤与黄河流域毗邻,流域面积33万km²。地跨豫、鄂、皖、苏、鲁五省49个市,177个县(市),人口约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流域平均人口密度为696人/ km²,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4.9倍。
以废黄河为界,淮河流域分为淮河、沂沭泗河两大水系,淮河干流发源于河南桐柏山,向东流经豫、鄂、皖、苏四省,在江苏三江营入长江,全长1000km,总落差200m;左岸有洪汝河、沙颍河、涡河,右岸有史灌河、淠河、池河等,是淮河干流较大的一级支流;沂沭泗河水系是沂河、沭河、泗河水系的总称,均发源于沂蒙山区,大都属苏、鲁两省。山东半岛河流众多,多为山溪性河流,均直接入海,流域面积在1000 km²以上的有小清河、大沽河等12条。
淮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1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96立方米,为全国人均的18.8%,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淮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现状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约为45.7%,其中,地表水利用率约为44.4%、地下水利用率约为58.4%。
==管辖范围==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所辖淮河流域(含山东半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4]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流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
(三)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
(四)参与流域涉水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五)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六) 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协调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八)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项目区水质保障和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
(九)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十一)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三)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关于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监督管理处、监测信息处、执法应急处。
==成立背景==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关于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设立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生态环境部副局级派出行政机构。
==流域概况==
淮河流域(含山东半岛)位于我国东部,地处长江、黄河之间,西起桐柏山、伏牛山,东临黄海,南以大别山、江淮丘陵、通扬运河和如泰运河南堤与长江流域分界,北以黄河南堤与黄河流域毗邻,流域面积33万km²。地跨豫、鄂、皖、苏、鲁五省49个市,177个县(市),人口约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流域平均人口密度为696人/ km²,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4.9倍。
以废黄河为界,淮河流域分为淮河、沂沭泗河两大水系,淮河干流发源于河南桐柏山,向东流经豫、鄂、皖、苏四省,在江苏三江营入长江,全长1000km,总落差200m;左岸有洪汝河、沙颍河、涡河,右岸有史灌河、淠河、池河等,是淮河干流较大的一级支流;沂沭泗河水系是沂河、沭河、泗河水系的总称,均发源于沂蒙山区,大都属苏、鲁两省。山东半岛河流众多,多为山溪性河流,均直接入海,流域面积在1000 km²以上的有小清河、大沽河等12条。
淮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11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96立方米,为全国人均的18.8%,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淮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现状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约为45.7%,其中,地表水利用率约为44.4%、地下水利用率约为58.4%。
==管辖范围==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所辖淮河流域(含山东半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4]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提出流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建议;
(三)建立有跨省影响的重大规划、标准、环评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机制,并组织监督管理;
(四)参与流域涉水规划环评文件和重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承担规划环评、重大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五)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六) 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河湖与岸线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监管,参与指导协调河湖长制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八)组织协调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项目区水质保障和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
(九)组织开展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组织拟订流域生态环境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十一)承担流域生态环境执法、重要生态环境案件调查、重大水污染纠纷调处、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监督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流域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三)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关于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监督管理处、监测信息处、执法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