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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根据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向财政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 <ref>[https://www.sohu.com/a/318935549_100012210 财税政策的五大发力点 ],搜狐,2019-06-06</ref> 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属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并跟踪落实。
四、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控,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根据财政部授权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等情况。
六、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承担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 <ref>[https://www.sohu.com/a/144789959_798600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解读 ],搜狐,2017-05-31</ref> 检查工作,参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
七、完成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