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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
,無編輯摘要
'''脱逃罪'''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所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关押的未决犯。(2)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 <ref>[https://www.sohu.com/a/320032937_120166561 司法机关常识 ],搜狐,2019-06-12</ref> 对犯罪分子的管理秩序。(3)主观上出于故意。(4)客观上表现为从监禁场所脱逃,或在押解途中脱逃。
==概念==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 <ref>[https://www.sohu.com/a/437442922_120245062 法律知识-刑法学之刑罚的种类 ],搜狐,2020-12-10 </ref> ,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