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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越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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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组织越狱罪.jpeg|有框|右|<big></big>[https://media-cdn.66law.cn/picturecover/1666d9d7-dc99-43e8-80fa-f1977fc19b71.jpg?157112386647208 原图链接][https://v.66law.cn/jx/xfzzyy.html 来自 华律 的图片]]]
'''组织越狱罪''',是指在押人犯三人以上秘密勾结,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越狱逃走的行为。中国刑法<ref>[http://news.sohu.com/20120311/n337381844.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搜狐,2012-03-11</ref>中[[反革命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监狱]]和国家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手段,公然对抗专政机关,集体从狱内逃跑的行为。关于暴力手段的含义。(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且具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不具有反革命目的,即使有组织地潜逃,也不构成本罪。(4)犯罪主体是在押人犯,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狱外个别人员参与组织越狱的,按共犯对待。如果狱外多人结伙与狱内的人支持、配合使用暴力的,应对这部分人单独定为“聚众劫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