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王如玄

移除 6 位元組, 3 年前
職務官舍爭議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段宜康]]向台北國稅局舉報[[王如玄]]買賣軍宅涉及逃漏稅,及12月3日民進黨立委參選人[[陳文彬]],與[[徐佳青]]及律師,前往地檢署告發[[王如玄]]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而[[王如玄]]對[[段宜康]]依其財報資料來質疑她曾經手過19戶,也於12月2日按鈴控告加重誹謗,希望透過司法捍衛自己的清白。案經台北地檢署於2016年1月29日簽結王、段二人不起訴,調查報告指出[[王如玄]]買賣12戶軍宅,法律只規定在閉鎖期5年內不能移轉所有權,並未規定債權買賣,且[[王如玄]]並未用人頭購買軍宅,認定她買賣軍宅過程合法予以簽結;而[[段宜康]]曾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監察院調閱[[黃東焄]]的財產申報資料,並根據[[財訊]]、[[新新聞]]等媒體報導[[王如玄]]買賣軍宅內容,段有經過合理查證,因此也將他不起訴。</p>
=== 職務 官舍爭議===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5年11月19日[[王如玄]]受訪時表示除了幫妹妹買[[建華新城]]軍宅,她本人也買,而且就自己住,但媒體證實王未住軍宅,而是與丈夫[[黃東焄]]住在[[高檢署]]的職務宿舍。[[段宜康]]指出,王夫[[黃東焄]]幾次來回任職於[[高檢署]]與[[法務部]],因不想頻換搬離原高檢署宿舍,由法務部幫[[黃東焄]]專簽,將其所入住的宿舍的產權跟著[[黃東焄]]職務來變動,法務部長[[陳明堂]]表示雖未走一般流程,但合法。朱玄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回應,王與夫同住法務部宿舍,是依政府規定合法住法務部宿舍。[[王如玄]]對月租700元的官舍喊冤,強調她先生的宿舍每月管理費、水電費4千元,加上入十年前花6、70萬整修,平均1個月要花1萬元。[[王如玄]]說會以高道德標準要求自己,並在11月30日搬離法務部宿舍。針對先生之官舍爭議,[[王如玄]]拜訪[[全國總工會]]時表示:「進來後就發生祖宗十八代、所有事被全請出來、連宿舍也不能住」,「選副總統選到沒房子可住、選到可能要流落街頭」。她表示對自己的要求,以前都是用法律來判斷,但現在要選副總統,必須受到更高的道德標準檢驗。</p>
34,628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