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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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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2005年9月21日</b>捲入緋聞案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何鴻榮]]請辭獲准,隨即到台北地檢署控告[[王世堅]]《[[中華民國刑法]]》公然侮辱罪及加重誹謗罪;[[王世堅]]則控告[[何鴻榮]]誣告罪,並與何妻爆發口角。[[王世堅]]大罵,[[何鴻榮]]沒人性,「我只是質疑他帶女秘書出國是否妥當,沒有人身攻擊,連他自己都沒否認;為何不在家好好反省,卻拖小孩、妻子下水,這才是不道德、沒人性」;何妻回罵,[[王世堅]]的行為已傷害兩個家庭,「你罵人厚顏無恥,人在做、天在看」。</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2006年5月20日</b>[[謝長廷]]內閣時代的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姚文智]]批評,[[蘇貞昌]]內閣上台後,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他在局長任內對[[TVBS]]裁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是[[蘇貞昌]]內閣討好媒體的行為,「(行政院院長)[[蘇貞昌]]輸掉的不只大家的支持,而是輸掉了貞操」。2006年5月21日,[[王世堅]]回批,[[姚文智]]用[[蘇貞昌]]的名字批評[[蘇貞昌]]「輸貞操」,是「失格、沒品兼缺德」,「這不是任何有受到教育、有教養的人會說出來的話」;至於前[[謝長廷]]辦公室主任[[林耀文]]批評[[蘇貞昌]]內閣是「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王世堅]]回批,「當初的[[姚文智]]跟[[林耀文]]才是雞犬升天吧」,現在的[[姚文智]]與[[林耀文]]都是「少年得志、狂妄自大」。[[姚文智]]委託律師控告[[王世堅]]加重誹謗罪。2006年11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世堅]]此等發言與立法委員的議事職權無關,超過言論免責權範圍,且屬於惡意謾罵貶損[[姚文智]]的人格與社會地位,觸犯公然侮辱罪,故判罰金新台幣九千元。2007年5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世堅]]應賠償[[姚文智]]精神慰撫金新台幣十萬元,法官認為,本案刑事判決確定時,事實即為社會所知悉,輿論自有公評,沒有再登報道歉的必要;同日,[[王世堅]]回應「判決不公,但會默默承受」,[[姚文智]]回應「這種賠償金額等於是鼓勵有錢人可以隨便罵人」。</li>
<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2006年</b>百萬人民倒扁運動期間,[[王世堅]]指控倒扁運動總部總顧問許博允為倒扁運動總部赴中國報告倒扁成果的「密使」,[[許博允]]與倒扁運動總指揮[[施明德]]控告[[王世堅]]誹謗罪。2008年2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世堅]]未提證據證明言論真實性,構成誹謗罪,判處拘役五十天但減為二十五天,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以上訴;不過,本案民事部分,因法院認為[[王世堅]]是對[[許博允]]前往[[中國]]一事表達個人主觀意見,應受言論自由保護,已於2008年1月底判決[[王世堅]]勝訴。</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2006年8月21日</b></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b></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b></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b></li><li><b style="margin-right:5px; margin-left:5px;"></b>[[王世堅]]召開記者會,指控[[施明德]]接受前[[東帝士]]關係企業總裁[[陳由豪]]餽贈[[臺北縣]]汐止市一棟價值新台幣3400萬元的豪宅,並指[[施明德]]是「[[陳由豪]]的打手」、「[[馬英九]]的馬前卒」;[[施明德]]認為名譽遭毀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300萬元。2008年1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世堅]]應賠償施明德新台幣150萬元,並在10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王世堅]]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王世堅]]應賠償[[施明德]]新台幣100萬元,並在3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王世堅]]提出上訴。2009年6月26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判決駁回[[王世堅]]上訴,[[王世堅]]須賠償施明德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並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與《[[自由時報]]》頭版各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定讞。</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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