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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守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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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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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年幼時父親由於忙於做生意,母親則是 農務補貼家用, 可說 是由祖父母從小帶大, 幼年 時常在祖父的雜貨店玩,特別聽祖父的話, [[ 蔡守訓 ]] 雖不是特別聰穎,但非常用功。本來想考明星高中,但祖父說讀師專後即有工作, [[ 蔡守訓 ]] 就去考[[臺北師專]]當老師,師專畢業後於小學擔任老師,後來考上[[中興大學]]法律系 ,1995 ,於1995 年開始擔任法官。</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曾審理過[[台糖]]弊案、[[邱小妹事件]]、[[陳水扁家庭密帳案]]等,以[[特別費案]]、[[國務機要費案]]、[[小燈泡案]]最受矚目。</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陳水扁 ]] 的[[國務機要費案]]本由[[ 審判長]][[周占春]]抽中,但由於 [[ 吳淑珍 ]] 的國務機要費案和扁案具有關聯性,因此[[臺北地方法院]]決定 要協調併案,啟動協商機制。審理 [[ 吳淑珍 ]] 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和審理扁案的 [[ 周占春 ]] 都認為兩案有相牽連關係,為避免裁判歧異,都主張併案給對方。審核小組五位庭長最終的決議併案由 [[ 蔡守訓 ]] 負責,雙方都表示:「充分尊重審核小組做成的決議,分案機制就是如此」;蔡並說:「平常心,但今後可能會忙一點了」。但是因為 [[ 蔡守訓 ]] [[ 周占春 ]] 對是否須羈押 [[ 陳水扁 ]] 的看法不同,引起應該 是後案併前案或小案併大案的案質疑。[[大法官]]解釋併案不違憲;[[拉法葉案]]、[[力霸案]]、[[新瑞都案]]等也都是後案併前案,因此並非特例。</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8年12月30日,認定[[陳水扁]]涉及重罪,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裁定收押,全案正式進入審判程序。</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09年9月11日,重判[[陳水扁]]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吳淑珍]]也判處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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