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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勇夫

增加 57 位元組, 3 年前
爭議
==爭議==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1年8月31日,法務部長 [[ 曾勇夫 ]] 參加最高法院檢察署查察賄選暴力督導小組揭牌儀式。並且指出,上周六雲林縣斗六市長的補選,因檢警調 查賄查得緊,有一競選陣營的人士本來想買票,卻無從 手,才讓另一陣營謝姓候選人的卓越表現獲選民認同,當上市長。</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在[[陳水扁]]被宣布沒病送回監獄,卻在隔天因為無法排尿又被送往署立桃園醫院就醫之後。立法委員[[賴士葆]]在[[TVBS政論節目]]「新 聞夜總會」稱「前總統 [[ 陳水扁 ]] 無法排尿時 發現 [[ 陳水扁 ]] 無法排尿,再將 [[ 陳水扁 ]] 送醫」。</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法務部表示,9月11日 [[ 陳水扁 ]] 至衛生署桃園醫院外醫回診原排定尿液檢驗項目,因其無法於該院即時採集尿液,醫師認為陳員可於監內採集尿 液送驗,臺北監獄依照醫師之診療安排,始戒護陳員返監。然因其至傍晚仍未解尿液,衛生署桃園醫院即指派二位泌尿科專科醫師入監為陳員診療,當時醫師以超音波檢查其膀胱尿量,並以導尿 方式緩解陳員不適,經醫師初步判斷陳水扁持續無法排尿,建議陳員先在監繼續觀察。因未見改善,於12日晚上再協調由衛生署桃園醫院指派二位泌尿科及一位腎臟內科專科醫師入監為陳員診療 後,認為 [[ 陳水扁 ]] 先生有膀胱排尿功能障礙現象,台北監獄隨即依醫師建議戒送 [[ 陳水扁 ]] 先生至衛生署桃園醫院做進一步檢查同時通報法務部。</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3年,[[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認定, [[ 曾勇夫 ]] 與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為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委[[柯建銘]]關說,將 [[ 勇夫 ]] 移送監察院, [[ 陳守煌 ]] 則依法官法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 王金平 ]] [[ 柯建銘 ]] 則因國會自治,不處理。 [[ 曾勇夫 ]] 反駁特偵組指控,認為沒有關說,指責特偵組惡意陷害,願交由監察院調查。他說外 界常對司法不信任「我們最怕的就是檢察官辦案不憑證據,只為羅織」、「對我沒有做的事情,我為什麼要辭職呢?」。 [[ 陳守煌 ]] 說絕未接獲 [[ 曾勇夫 ]] 任何指示,他是要求 [[ 林秀濤 ]] 檢察官閱卷後依法處 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就不上訴」。林秀濤亦批評特偵組曲解其證詞,她強調該案是因為沒有發現《[[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 之。」的情事,才決定不上訴。 [[ 陳守煌 ]] 並痛批特偵組知法玩法,「以刑事調查之名,行行政調查之實」,擅自公布通聯對話內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 得提供與其他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他認為[[臺北地檢署]]應主動分案調查。</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曾勇夫在二度赴政院與院長江宜樺會面後,於2013年9月6日21:50召開記者會,表示「不讓長官困擾」,願意辭職。行政院隨後發布新聞稿准 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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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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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灣軍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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