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94
次編輯
變更
谢觉哉
,無編輯摘要
| 姓名 = 谢觉哉, 别名 ,谢维鋆
| 图像 =
[[File:谢觉哉.jpg|缩略图|center|[https://pic.baike.soso.com/ugc/baikepic2/13035/20170610125656-571205378.jpg/0 原图链接] [https://pic.baike.soso.com/ugc/baikepic2/13035/20170610125656-571205378.jpg/0 搜狗百科]]]
| 出生日期 = 1884年(甲申年)
| 逝世日期 = 1971年(辛亥年)
| 职业 = 学者 教育家 杰出的社会活动家
}}
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
1939年后,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西北局副书记、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国家内务部部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1971年1月27日在北京病逝。 [1]
谢觉哉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参加五四运动,1921年加入新民学会,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革命时期和大革命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在湖北、上海、湘鄂西苏区,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1933年4月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2] [3]
== 人物贡献 ==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
谢 觉哉同志书法作品谢觉哉同志书法作品
人。他首先组织批判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五五宪草",同时着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宪法草案大纲》中,对于未来的国体、政体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会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发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挥的伟大的中国解放的胜利。"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他认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觉哉历来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革命史上第一个法律研究会里,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即《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 。同时还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这对中国人民和中国革命是个开天辟地的大贡献。1947年3月7日,根据中央决定,法委会撤离延安,转移到山西临县后甘泉村。在这里,冒着敌机轰炸,为迎接全国解放,起草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和其他几个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了解"。当年10月22日,谢觉哉带着这些草案,西渡黄河,重返陕北,向党中央汇报。在佳县白云山上的中央临时住地,谢老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讨论了宪法和几个法律草案。从而,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准备
谢觉哉的一生,秉公执法,是人民的好公仆,也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要学习他这种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 参考资料:===
1.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任院长谢觉哉 . .中国政府网 . 2014-07-17
2. 人物介绍 . .人民网-永远的丰碑 . 2014-02-11
3. 人物资料 . .中国政府网 . 2014-02-11
4. 人物简介 . . 谢觉哉杂文选(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 . 2013-12-05
词条标签: 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