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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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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
===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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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2012年7月30日,洪智坤在facebook指控,[[中華民國 ]] 副總統]][[吳敦義]]夫婦曾於2011年7、8月帶前[[行政院 ]] 秘書長]][[林益世]]密會[[中國鋼鐵]][[ 董事長]][[鄒若齊]]「喬事情」,他要求[[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調查 [[ 吳敦義 ]] [[ 鄒若齊 ]] 是否涉入林益世索賄案;中鋼與 [[ 鄒若齊 ]] 提起[[自訴]],控告 [[ 洪智坤]][[誹謗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調查 [[ 吳敦義 ]] [[ 鄒若齊 ]] 於2011年7、8月間行程,都無到 [[ 中鋼 ]] 視察或會面紀錄; [[ 洪智坤 ]] 到庭也坦承,他 在facebook 在[[facebook]] 發表文章時就已知悉, [[ 吳敦義 ]] [[ 鄒若齊 ]] 並非在他所指的2011年7、8月間見面。2015年2月, [[ 臺灣高雄 ]] 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 [[ 洪智坤 ]] 所言不實,依誹謗罪判處洪智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判決, [[ 洪智坤 ]] [[ 中國國民黨 ]] 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處獲悉 [[ 吳敦義 ]] [[ 林益世 ]] 拜會 [[ 鄒若齊 ]] ,拜會之目的是為了選舉而非爐渣利益分配,且拜會之時間為2011年9月, [[ 洪智坤 ]] 仍虛構「密會喬事」文章質疑 [[ 吳敦義與 ]] 鄒若齊涉入 [[ 林益世 ]] 索賄案,已超出對公益議題合理評論範圍,構成誹謗罪,故判處 [[ 洪智坤 ]] 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2015年6月4日, [[ 洪智坤 ]] 在《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向中鋼與 [[ 鄒若齊 ]] 道歉;同日, [[ 洪智坤 在facebook ]]在[[facebook]] 說,特偵組沒有積極偵查他所提供的人證物證,還發新聞稿替 [[ 吳敦義 ]] 辯解,法院也據此判他敗訴,「司法上討不回來的公道,就待 [[ 吳敦義 ]] 出來參選時說個清楚」;同日, [[ 吳敦義 ]] 到中鋼參加[[中國工程師學會]]年會,會後受訪時說,用膝蓋想也知道,2011年7、8月當時他是行政院長,他到中鋼一定會有董事長、總經理及許多一級主管出面相迎,也會留下紀錄,中鋼也會發新聞稿, [[ 洪智坤 ]] 「居然幻想我到中鋼談秘密」, [[ 洪智坤 ]] 敗訴是天經地義,但他已不計較, [[ 洪智坤 ]] 「有仇就來復吧」。2015年6月5日, [[ 洪智坤 ]] 回批, [[ 吳敦義 ]] 想要參選總統,至少民調也要追上[[洪秀柱]],「老是吊車尾的白海豚就像政壇[[ 小模]] ,誰有閒功夫理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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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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