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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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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是[[黑龙江省]]辖县级市,[[牡丹江市]]代管。位于省境东南部。东与牡丹江市、林口县接壤,南与宁安市毗邻,西靠尚志市,北连方正县,西南一隅与吉林省交界。总面积8816平方千米。总人口40万人(2013年)。有汉、[[朝鲜]]、满、回、蒙古等[[民族]]。全市辖8个镇:海林镇、长汀镇、横道镇、山市镇、柴河镇、二道镇、新安朝鲜族镇、三道镇。市政府驻海林镇。
地处东部山地张广才岭东坡,小锅盔山西坡低山[[丘陵]]河谷地带。地势西高东低。主要河流除牡丹江及其支流海浪河外,还有头道河等。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1月平均气温-18.5℃,7月平均气温21.8℃,无霜期126天,年[[降水量]]468.9毫米。绥滨、火龙沟铁路在境内接轨,301国道过境。[[名胜古迹]]有苍鹭鸟自然保护区、清代宁古塔旧城遗址 <ref>[https://www.sohu.com/a/400879858_120679036 清朝犯人流放地宁古塔,几乎没人活着出来,旧城遗址成“国保”] ,搜狐,2020-06-10</ref> 。纪念地有杨子荣烈士陵园和威虎厅。
==历史沿革==
1956年3月6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海林县,将原海林县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宁安县、林口县和牡丹江市。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决定,恢复海林县,将原海林县划给宁安县的海林、横道河子、长汀、海南、石河、新安、旧街7个乡镇和原海林县划给林口县的柴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3个乡镇划为海林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海林镇,隶属牡丹江专区管辖。1983年9月3日,牡丹江地区撤销后,划归牡丹江市领导。1992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林县,设立海林市(县级)。由牡丹江市代管。
1992年末,海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张广才岭主脉东侧。是黑龙江省主要林业基地之一。市境西以张广才岭主脉与五常县、尚志市分界,北与方正县、林口县毗连,东与林口县、牡丹江市接壤,南与宁安县为邻,西南与吉林省敦化市以分水岭为界。全市总面积9570平方千米。总人口4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3.6万人,占总人口的52.9%;满、朝鲜、回族等[[少数民族]] <ref>[https://m.sohu.com/a/194510727_100012927/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涨姿势,来看看少数民族有哪些习俗需要我们注意)],搜狐,2017-09-25</ref> 人口3.9万人,占总人口的12.2%。辖7镇、5乡。市政府驻地海林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有改动)
1996年,海林市[[面积]]9877.8平方千米,[[人口]]约43.5万人。辖7镇、5乡:海林镇、长汀镇、柴河镇、横道河子镇、山市镇、二道河子镇、新安朝鲜族镇、旧街乡、石河乡、新合乡、三道河子乡、海南朝鲜族乡。市政府驻海林镇。